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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組織體系

學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並設立理事會與監事會。會員大會閉幕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而監事會為監察機構。理事會由理事33人組成,而監事會由監事11人組成。理事與監事均由會員選舉產生,其任期均為兩年。選舉理事和監事時,同時依計票情形產生候補理事11人和候補監事3人。遇理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經遞補之後,若理監事的人數仍未達章程所定名額的三分之二時,應再補選足夠的名額。理事會中設常務理事11人,由理事互選,執行理事會的決議。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學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之主席、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之召集人。監事會設常務監事1人,由監事互選,代表監事會監察日常事務、為監事會議之召集人並擔任主席。依章程規定,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均為兩年,連選得連任。學會理事和監事會議每年至少要召開兩次。而常務理事會則是每個月至少要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是臨時會議。會議之決議必須有超過半數的理事、監事出席,而以出席較多人數同意為原則。

依章程的規定,理事會的職責主要有幾種

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審定會員之資格、議定有關會員停權及復權事宜、選舉、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擬定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編制預算、決算、訂定委員會組織簡則、其他應執行事項。

而監事會的職責主要有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稽核學會財務與審核年度決算、選舉、罷免常務監事、議決監事、常務監事之辭職、監察會員紀律。

根據會章,該會設有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各一人,及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協助會務的推動。

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自第一屆(民國42年)到第三十六屆(民國78年)間皆為理事負責,自第三十七屆後開始到目前才有理事長一職。以下為三十六屆到至今的理事長名單

時間 理事長

第37~38屆(民國78-80年) 沈寶環 理事長

第39~42屆(民國80-84年) 王振鵠

第43~44屆(民國85-86年) 胡述兆

第45屆(民國87-88年) 張鼎鍾

第46屆(民國89-90年) 黃世雄

第47屆(民國91-92年) 林文睿

第48屆(民國93年) 莊芳榮

第49~50屆(民國94-95年) 黃鴻珠

第51屆~(民國96年-) 陳昭珍

學會為學術研究及會務處理需要,可以設立各種委員會,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另行訂定,不在章程中規定。第46屆(民國88年)學會共設有22個委員會,分別為教育、研究發展、大學院校圖書館、專科學校圖書館、學校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專門圖書館、醫學圖書館、圖書館法規、圖書館標準、圖書館自動化暨網路、分類編目、非書資料、兒童服務、圖書館事業合作發展、國際關係、公共關係、會員發展、興趣小組研究、館藏發展、出版、年會籌備等委員會。各種委員會的任務有:關於各類型圖書館之經營,以及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相關學術之發展研究、關於研究及執行會員大會與理事會之決議事項、關於推動館際合作發展與國際關係建立事宜以及其他有關會務之推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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